评价内容 | 材料清单参考 | |
1.党政同责 | (1)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得3分;仅纳入党委或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2019年以来市级党委每年跟踪督办的相关佐证材料(督办单、督办通报等); 2.2019年以来市级政府每年跟踪督办的相关佐证材料(督办单、督办通报等); 3.2019年以来市级党委每年结合巡察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履职检查的相关佐证材料或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
(2)对下一级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权重不低于3%,得5分;权重2%—3%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1.近三年市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方案,或将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相关佐证材料; 2.近三年市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 | |
(3)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得5分;如发生按规定应表彰奖励未进行表彰奖励或应问责未问责情况,此项不得分。 | 1.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或其他具有工作效力的佐证材料; 2.2019年以来本地区开展食品安全表彰奖励情况、对履职不力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的佐证材料。 | |
2.工作机制 | (4)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近三年市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通知或纪要; 2.市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最新调整的组成人员名单,市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作制度等相关佐证材料; 3.近三年市级食品安全办召开会议的相关佐证材料。 |
(5)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得3分;否则不得分。 | 近三年市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的相关文件或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 |
(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得2分;否则不得分。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得3分;否则不得分。 | 1.市级政府(办公厅)出台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组织机制的相关佐证材料; 2.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相关佐证材料。 | |
3.法规制度 | (7)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法规制度健全,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 | 本地区按照上级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配套出台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许可与监督检查、“三小”监管等方面的配套制度)。 |
4.风险监测 | (8)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得3分;否则不得分。 | 近三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异常结果通报、结果会商的相关佐证材料。 |
(10)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得4分;否则相应扣分。 | 近三年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监测分析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通过国家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系统和全国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系统核实)。 | |
5.源头治理 | (11)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 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及管理措施的相关佐证材料。 |
(14)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禁限用农药管理相关佐证材料; 2.近三年落实农药减量行动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推广低毒高效生物农药、绿色防控措施等。 | |
(15)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 1.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的相关佐证材料; 2.加强畜禽屠宰管理的相关佐证材料。 | |
(16)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 建立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机制的相关佐证材料。 | |
(18)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得2分;否则不得分。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 | 1.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文件等的相关佐证材料(市级若无,提供省级文件); 2.近三年监测超标粮食处置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 | |
(19)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得3分;否则不得分。 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得3分;否则不得分。 | 1.近三年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情况报告; 2.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 | |
7.过程监督 | (24)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100%,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 近三年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的体系检查方案(计划)、整改清单等佐证材料。 |
(25)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 2021年度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计划、检查结果汇总表及整改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 |
(27)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得2分;否则不得分。 | 近三年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的相关佐证材料。 | |
(28)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得3分;否则不得分。 | 开展落实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相关佐证材料。 | |
8.食品抽检 | (29)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得2分;否则不得分。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得2分;否则不得分。 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查找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近三年各类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情况报告; 2.近三年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汇总表; 3.近三年开展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使用和跟踪评价的佐证材料。 (省级监督抽检任务完成情况由省市场监管部门提供) 注:(1)本细则涉及的“食品抽检”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含评价性抽检计划;(2)均衡推进任务不仅包括转移支付任务,也包括各级任务均要按照全年实际任务情况均衡推进;(3)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检以及评价性抽检中检出的不合格食品,其生产者、经营者或进口商等属于申请城市及其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的,核查处置完成率应达到100%;(4)关于完成时限,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执行。 |
(3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 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达到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 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正确率达到90%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近三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完成情况报告; 2.近三年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情况汇总表; 3.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情况报告。 (市级监督抽检任务完成情况和抽检监测数据正确率由省市场监管部门评价) 注:根据获证生产企业查看统计覆盖率,停产的需有监管部门的停产证明材料,并且证明停产时间超过统计周期。 | |
(31)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近三年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公开的相关网址链接; 2.近三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开的相关网址链接; 3.依照有关规定未公布核查处置情况的,应当作出说明。 (省级监督抽检任务完成情况由省市场监管部门提供) | |
9.执法办案 | (32)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突出重点开展案件查办,加强宣传,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展示查办成效,得3分;否则不得分。 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得3分;否则不得分。 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铁拳”行动相关典型案例公布的网址链接; 2.近三年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目录及办理情况汇总表; 3.近三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败诉案件汇总表。 注:“办结率达到100%”指的是2021年9月30日前立案的案件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结,已办理延期手续的除外。 |
(3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相关文件制度、落实情况报告等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佐证材料。 | |
(34)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打击食品走私相关政策文件; 2.近三年公安机关或海关查办的食品走私案件目录。 | |
(35)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得3分;否则不得分。 | 近三年查办的“处罚到人”的案件信息汇总表。注:对于辖区外法院刑罚的案件,辖区又未掌握的,为合理缺项。 | |
10.集中整治 | (36)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得10分;否则相应扣分。 | 落实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在相关领域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文件、新闻报道、典型案例等佐证材料。 |
11.社会共治 | (37)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得2分;否则不得分。 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食品行业协会法人登记证书、章程及行规行约,以及近三年开展自律活动的案例等相关佐证材料; 2.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佐证材料,包括志愿者名册、管理办法、活动案例等相关佐证材料。 |
(38)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得1分;否则不得分。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相关文件制度; 2.近三年对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开展食品安全业务培训与考核的相关佐证材料。 | |
(39)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得3分;否则不得分。 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 1.食品安全普法宣传计划方案等相关佐证材料; 2.近三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文件通知、图片影像等佐证材料; 3.近三年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相关佐证材料。 | |
12.投入保障 | (41)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得4分;否则不得分。 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得6分;否则不得分。 | 1.近三年当地财政预(决)算报告; 2.近三年当地食品安全工作预算等相关佐证材料。 注:以上不含中央转移支付经费。 |
14.监管专业化 | (43)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得4分;否则相应扣分; 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 | 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的相关佐证材料。 |
(44)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得4分;否则不得分。 | 1.市级公安机关明确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机构的相关佐证材料; 2.市级公安机关关于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装备建设的相关文件或强化办案保障,满足本地监管需要的相关佐证材料。 | |
(45)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得2分;否则不得分。 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市级食品安全办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情况的证明文件。 | |
15.检验检测 | (46)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得5分;否则不得分。 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省级食品安全办出具的2021年关于食品安全抽检量的证明文件(限市场监管部门)。 |
(47)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含社会化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得3分;否则不得分。 | 1.辖区内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名录; 2.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相关佐证材料; 3.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项目汇总表。 注:(1)“本区的检验检测机构”是指辖区内所有的食品检验机构;(2)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的项目是指监督抽查涉及的检验项目。 | |
(48)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得5分;否则不得分。 | 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相关佐证材料。 | |
16.应急处置 | (49)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得5分;否则不得分。 | 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近三年对应急预案开展评估的相关佐证材料。 |
(50)近两年以市政府或市级食品安全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得5分;否则不得分。 | 近两年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的相关文件、图片影像、网址链接等佐证材料。 | |
17.风险交流 | (51)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 | 1.风险交流专家队伍名单; 2.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通知、网址链接等相关佐证材料。 |
18.科技支撑 | (52)建成国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得3分;否则每项扣1分。 | 1.建成的国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国家质检中心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证明文件或相关佐证材料; 2.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的文件制度、项目合同、课题研究报告等佐证材料。 注:直辖市所辖区可按照市级予以认定。 |
(53)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得3分;否则每项扣1分。 | 1.本地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的政策文件及有关佐证材料; 2.支持设立的食品安全科研项目目录、项目(课题)立项文件或合同书; 3.近三年食品安全科研项目(课题)科技成果登记证明或应用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 注:(1)在地方科技计划中设立食品安全专项或项目,基于食品安全需求开展科学研究,落实成果转化政策,推动科研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2)直辖市所辖区如有材料证明不设立科研机构,无法独立开展相关工作,可按照市级予以认定。 | |
(54)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得4分;否则相应扣分。 | 1.推广应用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的相关佐证材料; 2.开展进口冷链食品追溯演练的佐证材料。 | |
22.责任保险 | (71)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得5分;否则不得分。 | 1.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长效机制的相关文件制度; 2.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购买责任保险的佐证材料。 |